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员工管理条例》《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员工公寓管理规定》,为加强员工教育管理,保障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降低公司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在校学习期间,应住在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员工公寓(宿舍)内,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租房住宿。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个别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员工公寓外居住的员工。员工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公司安排的员工公寓(宿舍)以外的场所住宿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集团审批员工在校外住宿原则:遵纪守法、利于学习、有助发展、家长同意、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确保安全。
第四条 集团不提倡校外住宿,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申请校外住宿的,原则上不退住宿费。
第五条 凡申请校外住宿的员工必须按期交清学费,欠费者将不予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员工申请校外住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患身体疾病或心理疾病不能在校集体住宿的;
(二)户口所在地隶属长沙市区者;
(三)其它特殊情况公司认为可以在校外住宿者。
第七条 员工申请校外住宿审批通过后,公司若对员工住宿管理办法进行调整的,应按照公司最新管理办法重新申请审批,对于不符合最新管理办法的公司将勒令员工返回公司住宿。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一节 申请提交时间
第八条 员工因身体(心理)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且由家长陪读,须长期校外住宿的,须在每学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向所在二级公司提出本学年校外住宿申请审批,外宿申请有效期为一学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审批。
第九条 员工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校外住宿的,可及时向辅导员提出校外住宿申请,经二级公司、员工工作处审批办理手续,申请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或至申请原因消失为止。
第二节 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条 员工本人向所在二级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二级公司核实符合条件的发给员工《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校外住宿申请表》(附表1)。
第十一条 校外住宿申请审批通过后,员工本人、员工家长本人到校与二级公司签署《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员工校外住宿协议书》(附表2),签署协议时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 《校外住宿申请表》与《员工校外住宿协议书》均为一式三份,员工本人、员工家长、辅导员各留存一份,员工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留存申请表复印件存档。
第十三条 员工校外住宿家庭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辅导员和公寓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校外住宿的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公司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向班辅导员和二级公司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五条 校外住宿申请期限到期或申请原因消失后,员工应及时向所在二级公司提出返校住宿申请,由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床位。
第十六条 员工申请校外住宿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公司不承担与此相关联的任何责任。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 二级公司应对校外住宿员工做好以下教育管理工作:
(一)各二级公司应加强教育管理,严格管控员工校内外住宿情况,及时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校外住宿情况,并进行干预处理;
(二)建立校外住宿员工详细档案,包括住宿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
(三)加强法制和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增强员工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二级公司在审批员工申请时,应向申请校外住宿员工及家长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认真审查员工申请住宿的理由、校外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家长签署的意见等内容后,再签署意见。
(五)及时组织员工、员工家长认真签署《校外住宿申请表》《员工校外住宿协议书》并存档;
(六)对于校外住宿申请期限到期的员工,及时督促返校住宿。
第十八条 严禁未经公司审批校外住宿,凡未申请审批手续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按《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员工公寓管理规定》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学工处
2024年5月20日
